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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投入亿元设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

2011-01-17 09:14:2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2543

▲翔安农民在惠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覆盖城乡的惠民门诊,让我市农村特困户等弱势群体享受到医疗优惠。

   一个“病”字,让多少家庭陷入困境。“能不能提高重特大病的报销比例?”、“能不能在福彩中提取3%作为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能不能设立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或福利医院、慈善医院?”……昨日,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建立和完善我省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专题协商会”上,省政协委员的建议一个接一个。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保厅等部门,也提出了不少设想和做法。这些意见和建议,据称将得到吸纳。专题协商会,几乎成了现场办公会。

   让人欣喜的是,来自政府部门的消息说,我省已经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今年省财政将城镇医保政府补助水平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提高的80元中至少有10元将安排为重特大病报销水准提升;住院补偿封顶线目前达到6万元,今年将提高到7万元;我省还将安排1亿元引导资金,设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将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更多的大病将得到政府资助。

     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全民医保”,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到农民的新农合的全覆盖,构建了我省百姓的第一道医疗防线。

   目前,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基本达到乡卫生院、县级医院、县以上医院分别不低于80%、60%和40%,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到85%、70%和55%。住院补偿封顶线目前达到6万元,今年将提高到7万元。同时,新农合普通门诊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全省,门诊特殊病种的补偿水平也将有所提高。

   重大疾病医保补偿提升
   城镇医保补助提至每人每年200元

   遇上重特大疾病,一般的医保解决不了问题。这时,就要依靠重大疾病医保制度了。这项制度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减轻群众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负担。

   近两年,新农合开展了重大疾病住院大额费用补充补偿,最高补偿额20万元。今年将提高新农合大病统筹标准,进一步扩大病种覆盖面。

   此外,全省有55个县(市)对于县内无法诊治的重特大病种,如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手术、恶性血液系统疾病等,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按照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同时,我省还在福清市、仙游县和建瓯市开展了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从解决0—14周岁儿童所患两类重大疾病6个病种入手,按病种实行定额治疗救助。

   今年将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并开展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保障试点。城镇职工目前主要通过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重大疾病进行补偿,今年也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资助标准,在此基础上将加大大病统筹补偿的力度。

   今年,我省财政将城镇医保政府补助水平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提高的80元中,据称至少有10元有望安排为重特大病报销水准提升。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救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

   我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已经扩大到七大人群,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

   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是每人每年130元,共筹集2.0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4亿元。同时,我省还对城乡低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医疗救助,对需强制治疗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院单病种5000元限额治疗。

   我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确认为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在得到新农合补偿的同时,得到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服务。

   政府引导社会救助
   将引导设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

   今年,我省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将出台新举措。省级财政从今年起每年筹集1亿元专项资金,与红十字会的社会募捐资金一起统筹使用,建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

   救助对象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对上述人群在享受政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之后的自付部分进行补助,救助病种将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逐步扩大覆盖面,今年主要对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等进行救助。省政府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捐赠,红十字会将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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