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所门诊将逐步纳入新农合
2011-01-17 11:16:0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05
福建出台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新政
前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意见》已经出台。
到2012年底,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到2015年底,全省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逐步将村卫生所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积极将具备开展部分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村卫生所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已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的县(市、区)应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满足参合农村居民常见病的就近治疗需求。
此外还要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