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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产妇拒绝签字手术 医院冒险强行剖宫救人

2010-12-06 12:07:04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320

  据《羊城晚报》和《南方都市报》报道,一边是孕妇坚持要自己生,一边是不立即剖腹产大小生命都有危险,医生该怎么办?经过两个多小时劝说未果,医务人员在取得家属签字和医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冒着当“被告”的风险,给产妇进行了手术,保住了产妇性命。遗憾的是,12月3日,胎儿在出生后几小时去世了。

  孕妇坚持自己生

  12月3日6时许,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产科接收了一名29岁的临产孕妇阿芳(化名)。她原本是在天河区某医院待产,因胎心消失而被紧急转送过来。医生结合B超检查的结果和阿芳下体不断有出血情况,判断她很可能出现了胎盘早剥,必须立即手术分娩。可是阿芳坚持要自己生。

  医生们一边给阿芳和胎儿进行吸氧等治疗,一边不断地劝说阿芳和她的丈夫,可阿芳态度依然坚决。早上8时接班的两位产科主任听到这一情况后,直接到床前给这对夫妇做工作。这时,她们发现阿芳褥子上的血迹已达100到200毫升。

  李瑞满主任回忆,她们判断阿芳腹内很可能已经有较严重的内出血,情况危在旦夕。她们明确告诉阿芳夫妇,胎盘早剥意味着大出血,可能导致需要切除子宫,甚至危及母子生命。这时,阿芳的老公动摇了,同意手术,可阿芳还是坚持自己生。

  医院冒险施手术

  产科主任紧急请示医院,在征求院领导意见后,果断做出决定,在产妇不同意的情况下,由家属签字、医务部签字同意后进行手术。他们的依据是———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抢救病人为重。

  阿芳被紧急送入手术室,这时已经到了早上8时30分。胎儿取出后是个男婴,有6斤重,已出现严重窒息,口内也都是血水。当医生为阿芳清宫时,清出的血块和血水就有700多毫升。满满一盆端出来给家属看时,他们都连呼后怕。

  为什么连命也不要,非要自己生?这时阿芳才道出隐情:她已经生了一个女孩,以为这胎怀的还是女孩,想再生一个男孩。她担心,如果这次选择剖腹产,下次再怀孕间隔的时间就要延长。

    医院担责救命值得赞许

  目前,国内多部法律法规都要求手术前必须首先取得病人本人的知情同意,其次是亲属的知情同意,比如说《侵权责任法》的第五十五条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第十条。可是在很多情况下,病人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对后果会估计不足,如果完全将手术的决定权交给病人,就可能贻误抢救时机。

  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耀君表示,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医院担着责任救人的行为还是值得赞许的。虽然说,由于欠缺孕妇关键的签字,其随后仍有可以追究医院责任的风险存在,但就本案而言,医院也不用太过担心。毕竟最终的手术后结果证实,确与早期诊断相符。

  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卫生部规定等都是从尊重患者感性认识角度给予其优先选择权,但和生命权比较起来,应该还是后者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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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1日,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自称是其丈夫的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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