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产妇拒绝签字手术 医院冒险强行剖宫救人
据《羊城晚报》和《南方都市报》报道,一边是孕妇坚持要自己生,一边是不立即剖腹产大小生命都有危险,医生该怎么办?经过两个多小时劝说未果,医务人员在取得家属签字和医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冒着当“被告”的风险,给产妇进行了手术,保住了产妇性命。遗憾的是,12月3日,胎儿在出生后几小时去世了。
孕妇坚持自己生
12月3日6时许,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产科接收了一名29岁的临产孕妇阿芳(化名)。她原本是在天河区某医院待产,因胎心消失而被紧急转送过来。医生结合B超检查的结果和阿芳下体不断有出血情况,判断她很可能出现了胎盘早剥,必须立即手术分娩。可是阿芳坚持要自己生。
医生们一边给阿芳和胎儿进行吸氧等治疗,一边不断地劝说阿芳和她的丈夫,可阿芳态度依然坚决。早上8时接班的两位产科主任听到这一情况后,直接到床前给这对夫妇做工作。这时,她们发现阿芳褥子上的血迹已达100到200毫升。
李瑞满主任回忆,她们判断阿芳腹内很可能已经有较严重的内出血,情况危在旦夕。她们明确告诉阿芳夫妇,胎盘早剥意味着大出血,可能导致需要切除子宫,甚至危及母子生命。这时,阿芳的老公动摇了,同意手术,可阿芳还是坚持自己生。
医院冒险施手术
产科主任紧急请示医院,在征求院领导意见后,果断做出决定,在产妇不同意的情况下,由家属签字、医务部签字同意后进行手术。他们的依据是———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抢救病人为重。
阿芳被紧急送入手术室,这时已经到了早上8时30分。胎儿取出后是个男婴,有6斤重,已出现严重窒息,口内也都是血水。当医生为阿芳清宫时,清出的血块和血水就有700多毫升。满满一盆端出来给家属看时,他们都连呼后怕。
为什么连命也不要,非要自己生?这时阿芳才道出隐情:她已经生了一个女孩,以为这胎怀的还是女孩,想再生一个男孩。她担心,如果这次选择剖腹产,下次再怀孕间隔的时间就要延长。
医院担责救命值得赞许
目前,国内多部法律法规都要求手术前必须首先取得病人本人的知情同意,其次是亲属的知情同意,比如说《侵权责任法》的第五十五条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第十条。可是在很多情况下,病人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对后果会估计不足,如果完全将手术的决定权交给病人,就可能贻误抢救时机。
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耀君表示,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医院担着责任救人的行为还是值得赞许的。虽然说,由于欠缺孕妇关键的签字,其随后仍有可以追究医院责任的风险存在,但就本案而言,医院也不用太过担心。毕竟最终的手术后结果证实,确与早期诊断相符。
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卫生部规定等都是从尊重患者感性认识角度给予其优先选择权,但和生命权比较起来,应该还是后者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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