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门口小卖部用牛奶换零食
孩子刚上小学,就展现出商业天分,但家长却着急了——孩子每天都拿着学校发的学生奶到校门口的小卖部,以物易物换零食吃。
“这怎么行呢?该喝的牛奶不喝,却去换些垃圾食品,搞得回家都不吃饭了!”后埔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对此十分担心,拨打了热线反映此事。
小学生
一袋牛奶换1元零食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后埔小学门口。正好是放学时间,学生们三三两两地走出校门,校门口附近的三家小卖部瞬间被“占领”了。
“我们可以在学校订牛奶,是软包装的蒙牛学生奶。我们班大部分都有订,每天下午放学前会发。”一位小学生告诉记者,“大家都知道小卖部能用牛奶换零食,但这么做的人倒也不多,我们班也就两三个吧,而且我听说越高年级的越少。”
另一位同学告诉记者,这个现象大概在今年5、6月份出现,“那时校门口的三家小卖部都可以换,但是一家一袋奶可以换1元钱的零食,另外两家只能换5角钱的。久了以后大家要换大多会去那家1元的。”
小卖部
只是换来自己喝
“哦,我们这可以拿牛奶换零食啊。各种搭配随便你换,只要换的零食不超过1元钱就行了。”其中一家小卖部的店主说,“隔壁那家只能换5角呢。”
店主告诉记者,牛奶换来是给自己和孙子喝的,并不另作他用,“所以快过期的不要,过期的就更别想了。”
“我这不换了,刚刚好几个小朋友来换我都拒绝了。”另有一家小卖部的店主则告诉记者,“我们自己不喝,放在这又没人买,我换它干什么?”
记者注意到,孩子们所换的零食中,不乏“火爆鸡筋”等“问题食品”。
随后,记者还走访了轮渡附近几家有发学生奶的小学周边小卖部,并未发现同样的现象。
家长
伤身体更让人担忧
“订这牛奶,每学期需要交170元。一学期大概100天,平均下来一盒牛奶就是1.7元。”这位家长告诉记者,“拿去换1元钱的零食的话,每一次店家就从我们这赚了7角钱,他们可真合算啊!”
家长忧心的是,孩子因为交换零食吃了后,回家后吃的饭也减少了,“正儿八经的饭少吃了,胃口也减退了,而且还越来越爱吃那些零食。他正长着身体呢,怎么能行呢?”
【律师说法】
若所换零食为三无产品
该行为涉嫌违法
记者采访了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
郑律师告诉记者,牛奶换零食的行为本身涉及金额较小,又是一种交易双方自愿的行为,无可非议。但倘若学生用正规品牌的牛奶交换到的零食是一些三无产品,那店家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条款。
“小学生自己的判断能力有限,往往不能意识到其中的问题,这还需要家长和学校多多注意。”郑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