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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建议建立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制度

2010-12-07 09:35:3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843

   据福州新闻网讯,郑红星等代表年初在省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村卫生所建设的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建议办理。为办好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进行了调研。记者近日从调研报告中获悉,我省乡医队伍面临“断层”困境,普遍年龄大、知识老化、素质偏低。

  据省卫生厅介绍,我省共有乡村医生32050人,平均每个行政村有乡医2.13人。在岗乡医中,46~60岁的占33.7%,60周岁以上的占13.3%。现职乡医一部分由“赤脚医生”成长而来,大部分通过相当于中专水平教育取得乡医资格,只有小部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极少数取得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资格。据统计,全省在岗乡医中,中专学历者占27.4%,大专以上学历者仅占4.7%;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分别仅占执业村医总数的6.1%和2.9%。

  调研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向省政府提出两点建议,让乡村医生队伍“养得起、用得上、留得住”。首先,建立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制度,制订推进乡医学历继续教育计划,抓好在岗乡医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可在各地每年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在岗无学历的年轻乡医中挑选一定数量人员,参加医学院校农村医学专业的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培养实用型乡村医学人员,并对老少边贫岛地区实行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逐步解决乡村医生断层和后继无人问题。其次,完善落实补偿保障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逐步提高在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的提取比例,专项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使完成任务的乡医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在现有人均100元/月津贴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乡医的津贴补助标准。同时,可研究制定差别化的乡医社保政策,考虑选取介于农民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标准和政策,根据乡医服务年限确定养老金缴交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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