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餐饮店不得向托幼机构供餐
2010-11-25 10:09:49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894
我省启动托幼机构校内供餐专项整治
午托了,宝宝吃得安全吗?昨日,省教育厅称,我省本月中旬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托幼机构校内供餐单位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民办和农村托幼机构的校内供餐单位,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托幼机构供餐单位,将予以取缔。
本次检查覆盖全省托幼机构,以及为托幼机构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整治民办和农村托幼机构的校内供餐单位。本次检查是对全省托幼机构校内供餐单位卫生许可情况、卫生状况和责任制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将分阶段进行,具体分为托幼机构、自查自纠、集中检查等,由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省教育厅强调,托幼机构校内供餐不允许无证经营,对于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托幼机构供餐单位,将予以取缔;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供餐单位,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将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对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省教育厅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托幼机构要加快校内供餐卫生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