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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级红十字会2012年要“独立”

2010-10-08 09:22:03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64

    近日,省政府消息称已转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全省县级红十字会在2012年前要“独立”。

    全省县级(市、区)红十字会要在2012年前全部理顺管理体制,做到由卫生部门代管改由党政领导联系,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独立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车辆等基本设施条件,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要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托部队、医院、专业队伍等社会力量,加快组建红十字紧急救援队。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查检疫,并减免有关费用。

    此外,各级政府可以安排一定数额资金,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基金会、专项基金和大病救助公益基金的建设与发展。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收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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