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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定额支付标准开始试点

2010-08-11 08:41:5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17

   儿童白血病,定额支付标准为8万元;儿童先心病,定额支付标准为2.5万元。昨日,省卫生厅称,我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据悉,省卫生厅、民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福清市、仙游县和建瓯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试点病种确定为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参合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六个病种,采取定点救治、定额付费的方式,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进行规范治疗。


   《实施方案》确定儿童白血病定额支付标准为8万元,儿童先心病定额支付标准为2.5万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新农合基金支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费用由县级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和设区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共同承担。


   此外,《实施方案》对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病种的住院与结算流程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定点救治医院应有效控制试点病种的诊疗费用,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定额标准拨付结算治疗费用。


   对由于并发症等原因导致规范化治疗无法继续进行需要启动退出机制的费用处理、如何平衡试点病种和其他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保障水平差距以及方案下发前已确诊并进行治疗的白血病患儿的定额支付标准,《实施方案》也一并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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