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参保农民普通门诊可报销
我省开展新农合试点,2012年全面实施,看一次门诊小病最高可报销15元
新农合方便农民就医,减轻经济负担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就是新农合,今后普通门诊也能报销了。昨日,省卫生厅表示,我省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到2012年,全省所有新农合参保农民到门诊看病都可以报销。
根据省卫生厅出台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统筹试点指导方案》,厦门要选择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新农合管理规范的2~3个县(市、区)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试点。
一次门诊最高可报销15元
《方案》称,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将拿出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额的20%作为门诊统筹基金,方便群众报销,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试点初期设置为30%左右,最高不超过50%,以户为单位年度封顶原则上不低于80元,次均门诊补偿限额原则上不高于15元。也就是说,看一次门诊小病最高可报销15元。
同时,我省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普通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预付制。这种制度是将疾病分成诸多大组,再根据每个组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细分,形成各个诊断组,每个组将被科学地测算出一个应付金额。医保部门按应付金额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有“包干到病”的意思,也可有效避免小病大看、过度诊疗等的发生。
鼓励农民就近就医
《方案》试点地区将把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即时结报,对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暂不纳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意在鼓励农民群众就近就医。
门诊统筹补偿现场即时结报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就诊病人门诊医药费用中应由门诊统筹基金补偿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就诊病人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场补偿时,应查验就诊病人《合作医疗证》,准确核算门诊总费用、可补偿费用和实际补偿额,如实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由参合就诊病人签名。
参合农民可根据需要以户为单位自主选择一所乡镇卫生院和一个村卫生所作为本人(户)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严控目录外费用
实施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后,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将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承诺书,适当考虑门诊人次和费用增长的影响因素,合理确定次均门诊费用上限控制标准和年度门诊人次限额,并明确奖惩措施。对补偿费用超过年度预 算总额的医疗机构,要进行专项调查。
同时,我省还将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不允许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录》和《福建省乡村医生用药目录》 以外的药品。对违反规定的项目和诊疗项目费用,门诊基金不予支付,并将进行严肃处理。
县级卫生部门将配合物价部门,统一确定村卫生所药品价格和诊疗项目价格的上限标准,对于违反价格规定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补偿。如此规定有助于控制普通门诊费用,真正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参保农民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