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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公卫服务按绩效考核取酬

2010-06-03 14:04:3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64
  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日下发《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情况发放补助。

  该省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及细则,成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小组,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该省提出,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考核按百分制,分为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核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将被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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