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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药制剂可纳入医保范围

2010-06-01 09:23:01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56

    昨日,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称,我省将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以后,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省将通过实施国家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积极开展省级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省级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每三年一个周期,每期培养30名已具有中级职称的中医继承人;建立骨伤、脾胃、肾病、肝病、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基地,三年内培养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50名。


    参照国家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或配套经费,对指导老师、继承人和研修人员每人资助3万元;对专科专病培养对象每人补助2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将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辨证论治费、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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