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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10元医疗费 竟拖死失血产妇

2010-06-03 11:26:14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53

    国际六一儿童节,西安长安区农民周海元的小女儿出生6天了。不幸的是,在生下宝宝后,因为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无血库,周海元的妻子在等待医院输血两个小时无果后,终因失血过多死亡。此前周妻曾因差10元钱而延误治疗。(6月2日《华商报》)

 

    患者的生命权高于一切,在产妇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刻,医院竟然还在为10元钱锱铢必较,后又因医院没有血库,医院转院不及时,去血液中心取血延误了治疗时间,导致产妇因失血过多死亡。医院对此无疑应该承担责任。笔者注意到,医院与家属之间正在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是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医院见死不救无疑应该谴责。经济赔偿也取代不了医院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

 

    事实上,对于因患者欠费医院见死不救的问题。卫生部早就明确规定: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认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应该责无旁贷地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尽管医院有追求经济利润的权利,但医院不能因为其赢利目的而掩盖了自己救死扶伤的社会性、公共性、人文性。毋庸置疑,医院方面为追求经济利润,见死不救的做法应该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

 

    事实上,卫生部强调“医院必须先救人后收费”并不是第一次,地方政府也一直在强调“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利,社会舆论也是一再呼吁医院不能因为经济利益而拒收病人。但是医院对欠费患者见死不救的现象并非个别。现在,医院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舆论往往都是谴责医院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践踏患者治疗权利。但是谴责归谴责,愤慨归愤慨。医院不救人的新闻仍在不时上演。

 

    当然,医德滑坡、医风不正、创收思维作怪,是医院见死不救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医院不救人也有值得政府部门深思,需要法规制度调整的地方。有的地方通过事后重罚与政府买单的地方法规制度规范见死不救,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医德,但比卫生部、地方政府再三强调要管用得多。特别是政府为特殊群体急救费埋单的做法,为破解医院见死必救打开了思路。

 

    现在的医院多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多靠创收来保证医院正常运转。如果医院救治没有经济能力的病人,往往很难样从政府得到政策倾斜与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医院不计报酬先救人后收费,显然有点勉为其难。如果抢救帐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尊重每个重伤病员的治疗权利与生命权利是医院的职责,更是政府的应尽之责。政府不仅要强调见死必救,而且要给医院吃定心丸,消除医院的后顾之忧。如果不找到医疗帐单的制度出口,即使医院迫于道德舆论和政府部门的压力,勉强同意救人,也会心不甘情不愿,救人也不会全力以赴。

 

    因此,要解决医院见死不救的问题,不能寄希望于对医院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与一些患者死亡的个例,让医护人员高度自律;也不能满足于患者求助、媒体呼吁、政府施压、医院救人的被动救人模式。而要建立长效救人机制。只有政府为部分特殊病人买单,诠释公共财政情怀,才能真正诠释见死必救的政策善意。

 

    从长远来看,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很重要。政府还应补齐医疗救助的最短木板,逐步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只有打通了见死不救医疗费用的制度出口,才有望打破医院见死不救的瓶颈。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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