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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草案泄露居民健康档案或受罚

2010-06-01 09:53:4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05

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厦门市基层卫生服务条例(草案)》

 

    今后,我市居民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式的基层卫生服务。或许,你生病了,家庭医生就能从楼上下来到你家来看病。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厦门市基层卫生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条例(草案)》提出,我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们将按照居民的居住区域,与居民建立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

 

    制定《条例(草案)》,可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其设施建设,提升其服务水平,也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三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门可罗雀的状况,真正破解我市“就医难”问题。

 

    泄露健康隐私将受罚

 

    《条例(草案)》规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将提供卫生信息管理、卫生保健常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接种、妇女儿童老年人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残疾康复指导和训练、精神卫生等多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同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还将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康复医疗等多项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还将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条例(草案)》还特别指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居民健康档案保密。如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违反这一规定,泄露服务对象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卫生技术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执业证书。

 

    家庭医生离我市居民也不再遥远。《条例(草案)》提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居民居住区域划分责任片区,确定责任医生,建立居民和全科医生之间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

 

    多点执业要首选基层

 

    根据《条例(草案)》,政府将鼓励和引导市民首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就医,居民将享受免挂号费以及基本药物零差率等政策。

 

    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齐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将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补充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的临床医师必须取得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条例(草案)》还提出,执业医师从事多点执业的,应当首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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