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狂”露不停 罚钱无效改求重刑
2010-05-31 10:24:3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889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岛内55岁男子陈汉邦有无数次在公共场所暴露性器官的前科,但都易科罚金了事。这个月,他又在大卖场故意靠近侯姓女子脱裤子,被侯姓女子大声斥责,并报警逮捕。台北地检署侦查认为,轻罚陈某已无法收矫治之效,昨天上午依“妨害风化罪”起诉他,从重求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报道,陈某37岁时,就开始在宜兰当“露鸟侠”,第一次被判拘役20天;9年后,他又在桃园地区因“露鸟”被捕,再被法官判处拘役40天;2005年4月,陈某再到台北市101大楼的书店内,当着女顾客脱裤子露出生殖器,检方当时已认为他不可原谅,请求法官从重量刑,但法官仍轻判2个月徒刑。
检方调查,从2006年9月至2008年间,陈某频频犯案,不过,法院都仅判他2个月至6个月徒刑,让他每次都易科罚金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