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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高速路上突发病 急救车被索通行费”引争议

2010-04-19 10:09:1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72

【核心提示】

 


   高速公路上,乘客突发疑似癫痫,120紧急驰援。


   送医途中,急救车突然被收费站拦下——收费站说,不是每一次救援,都不用交钱。


   双方发生争执,最后,收费站核实,病人确在高速公路上发病,才予放行。此时,急救车已被耽搁十多分钟。


   昨日下午,事发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段。收费站该不该拦下急救车?高速公路方面和医疗急救部门,看法有些不同。


   乘客突然抽搐,客车紧急停靠服务区


   昨日下午1时许,林先生乘坐的莆田往龙岩方向的长途客车,驶经厦门高速路段。


   “我坐在后门旁边,看见有个50多岁的男乘客往下车的台阶走。”车上并没有卫生间,林先生正奇怪,这人要做什么,忽然听见一阵羊叫般的声音。


   林先生起身,发现那名男乘客倒在台阶上,满头大汗,浑身发抖,嘴里发着怪声。“你怎么了?”林先生有些被吓到,赶忙上前询问。对方并没有回答,抓着扶手往上走。


   “这人抓着扶手往上走得非常吃力,鞋子都掉了。”林先生回忆说,刚走上台阶,男乘客就倒在地上,双手捂胸,身体挺直,夸张地抽搐起来。


   林先生赶忙拨打120报警,司机则将车开入就近的龙掘东服务区,等待急救车的到来。


   收费站拦住急救车,称非车祸不免费


   接警十多分钟后,急救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初步判断,病人为癫痫发作,需要立即就近送往同安第三医院。被送上急救车时,病人已停止抽搐,但神志模糊,无法说话。“乘客还有再次发作的危险,那样就麻烦了。”医护人员说。


   急救车紧急开往医院,然而,就在高速公路同安出口处,车子却被拦下——收费人员要求他们按普通车辆的标准交费。


   医护人员解释说,是高速公路车辆上的乘客发病了,需要紧急送医。收费人员却说,他们没有接到路政部门的通知,不能放行。当事医护人员告诉记者,甚至还有收费人员质问他们:“不是高速公路上车祸造成的外伤病人,就不能免费,难道你们领导没跟你们说过吗?”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急救人员还是联系了路政部门,由路政通知收费站,急救车才得以通过。

 

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截屏图显示,急救车从进站到出站,共耽搁了12分钟(下图)

13:17:20

13:26:55

13:29:10


急救车逗留12分钟,交涉后才被放行


   昨晚,记者在沈海高速公路同安收费站看到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13时17分,急救车到达高速公路出口;13时29分,收费站开闸放行,其间耽搁了12分钟。


   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急救人员向收费人员递交计费卡后,双方产生了分歧。过了一段时间,一名工作人员出了岗亭,走到车边,但急救人员摇上了窗户,开始打电话。接着,收费人员放行。


   记者从同安第三医院了解到,病人送到医院后,病情已趋于平稳。“送得还算及时,我们主要是担心他在路上二次发作。”医生说。


【说法】


   收费站:只认路政通知
   急救人员:不是车祸怎么办?


   “这次争执,应该是可以避免的。”沈海高速公路同安收费站张站长对记者说。“我们和路政、急救人员的合作向来是非常好的。”张站长说,“如果这次他们出车前给路政打个电话,我们事先接到通知了,不用等车到跟前了再来核实,也就不会耽搁时间。”


   当事急救人员则表示,这次接的并非车祸伤员,和路政没有任何关系,“不在路政的职责范围,我们怎么跟他们说?”


   张站长告诉记者,在高速公路上求助,还可拨打12122高速路报警电话。“这样我们就能接到通知,可以免去核实的麻烦。”不过,昨日下午,急救人员是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将病人接走的,而服务区工作人员显然没有及时向收费站通报有乘客接受救护的情况。


   急救中心:我们经常被拦
   收费站:急救车也是收费的


   “我们的车经常被收费站拦下。”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医务科唐科长对记者说,昨日下午的事,还不算是很严重的。


   唐科长说,有时候急救车去高速公路上接车祸伤员,带着路政开的通行条,还是要被拦,“非得给路政打电话。有时接的是颅脑外伤的病人,非常危险,他们还说要走程序。”


   不过,省高速公路公司收费处工作人员和同安收费站张站长则向记者表达了同一种观点:急救车也是收钱的,是营运性质,而非公益性质;所以,收费站自然要视情况收钱,“消防车我们就从来不会拦。”


   对此,唐科长表示,急救车的收费,并不包含“借道”高速公路的通行费。
  

【规定】


   紧急救护任务免征过路费


   急救车上高速公路,究竟要不要收费?高速公路方面和医疗急救部门的说法有些出入。


   沈海高速公路同安收费站隶属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泉厦分公司,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通常做法是,急救车执行高速公路路段上的紧急救护任务,如接送车祸伤员或发病乘客,可以免征过路费;如果并非在高速公路上发病,而仅仅是通过高速公路转运病人,则需交费。记者提出,这样是否会延误送医时间,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程序必须走。


   记者查阅了省政府2002年颁布的《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指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执行紧急救护、救火、防汛等抢险任务的车辆,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但从字面上看,规定并没有给“执行紧急救护任务”界定范围。
   文/本报记者 赖毅 实习生 许舒音 漫画/蒋莹
 

【记者手记】


   还有什么
   比人命更大?


   高速公路收急救车过路费的理由之一是,急救车又不是免费的。还有事实依据:消防车他们就不收钱。言下之意,你收了病人的钱,又想在我这占便宜,没门!


   急救人员呢,就算钱不多、身上也掏得出来,可我这边治病救人呢,你还在伸手要钱,给了不是助长你的气焰吗?没门!


   于是双方杠上了。


   急救车收他的钱,消防车免他的费,关收费人员什么事呢?钱又没进他的口袋。看上去,我们似乎还不能怪收费人员“贪财”。然而,是不是公益性质,是不是免费,是不是公车私用……可有没有人想想,是不是人命关天?


   人命最大,多么简单的道理,却一次次被颠覆。相信很多人面对类似的新闻,都考虑过一个问题:如果我是那个收费员,会不会放行?多数人的选择,恐怕会是一致的——放!可也许,你这一放,就得挨领导批,就得扣奖金……所以收费员说,大家都是在工作嘛。


   可我们还是想不通,当你的工作和一条人命联系到一起时,你何以如此淡定?我再次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是不是你觉得,如果那病人真的等不起了,急救人员肯定也不会为这点小钱跟你争了?这简直是一场心理战。


   急救车上高速,不一定是赶着救人,这一点我们从不反对。但是,危急时刻,收费站是否可以更灵活点,先记下急救车的车牌号,待病人被送医后,再一起“算账”?


   还是刚才那句话,有什么,是比人命更大的呢——谁都别急着回答,好好扪心自问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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