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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补充医保出新规

2010-04-16 09:39:1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83

起付线为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左右,封顶线为6倍以上

 

    昨日,省财政厅、省人保厅、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医疗补充保险选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设区市作出规定称,从2010年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由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团体投保人,向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起付线、封顶线和赔付标准,由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保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共同缴纳;起付线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的最高限额,掌握在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封顶线应设定在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起付线和封顶线内符合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和个人分担,个人分担原则上掌握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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