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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新政扶残助残专项康复救助

2010-03-30 11:47:3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90

    思明区近日出台新政策,对瘫痪在床的重度残疾人和 “四残儿童”实施“安康计划”扶残助残专项康复救助。


    政策规定,具有思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瘫痪在床的且残疾程度在二级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在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或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特别困难的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未参与机构康复训练而居家康复护理的7周岁以下脑瘫、听障(包括8至10周岁的语后聋)和14周岁以下智障、自闭(孤独)症儿童,可以享受“安康计划”扶残助残专项康复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是,瘫痪在床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0元,听障、智障儿童每人每月500元,自闭(孤独)症儿童每人每月600元,脑瘫儿童每人每月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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