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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孩子敢说:我被清钱了

2010-03-30 08:52:35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2626

教育界人士建议关心受害孩子心理,避免二次伤害

   眼下,校园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天下午,我市校园安全法制宣讲系列活动正式启动。而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将有千名民警在中小学校园陆续开课。这是针对近期各地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在今年中小学安全教育周制定的“特别课程”。相关部门表示:“要清醒地看到,校园及周边的不安全问题仍有存在”。今天,本报特地推出校园清钱专题报道,希望这个存在已久、师生、家长最为痛恨的现象得到根治。

   如果有人在街上被人家强行拿走了口袋里的钱,一定会叫“抢劫”。但是如果这个人是孩子,他只会对自己说“又被欺负了”。在孩子的心里,觉得被欺负是很没面子的,所以不会告诉老师和家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被称为“清钱”的行为,实质就是孩子对孩子的抢劫,但几乎没有一个孩子把这种行为当成犯罪,包括实施行为的人。有的老师认为这是“勒索”,是可以判刑的。

   【学生】

   告诉老师没用

   给孩子几块零用钱,本来不是什么问题。但是,家住海沧的张爸爸为此费了不少脑筋。因为,在小学读四年级的儿子被“清钱”了。

   张爸爸说,如果不是因为那次“清”得太厉害,儿子哭着回家,他们都不知道孩子已经被“清”四次了。张同学遇到的是高年级的孩子,那天爸爸给他12元,让他自己吃早餐和午餐。中午放学的时候,口袋里的钱就被搜走了。这笔“巨款”让他哭了半天,他鼓起勇气告诉父亲,那几个孩子向他要过几次钱了,有一次把他坐车的3元都搜走。

   张爸爸报了警,并且和学校联系,与这几个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最后的结果有点戏剧性:这几个高年级孩子现在成了张同学的好朋友。原因是,他们都是被一个辍学的大孩子控制。“如果他们不拿钱交给他,会被打的。”张同学说。

   现在,张爸爸给孩子找了一个固定吃饭的地方,直接把钱交给店里。他说:“尽量不让孩子带钱,因为不管钱多钱少,对他来说都是一种危险。”

   不过,张同学说,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是怕他们知道了,更要被“清钱”者打。而且觉得告诉老师没有用。

   要面子,不肯告诉家长

   不告诉老师或家长,是绝大多数被“清钱”孩子的选择。虽然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但记者发现,多数孩子保持沉默,除了害怕报复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面子。这也是导致“清钱”无法根绝,但学校和家长却极少知情的反常现象。

   市民小赵在初一时遇到的清钱比较特别。“我第一次被清的时候真的很害怕,你不给他会在上学路上等你。”他说,清钱的是初三的学生,每次都是拿了一元钱的袜子要卖他30元。他一共买过七八双袜子,因为“花费”太大他还偷了家里的钱。

   【老师】

   爱出风头的容易被清钱

   哪些孩子容易成为被“清钱”的对象呢?一位小学老师说,被“清钱”对象主要有两类:弱小的和有钱的。

   “瘦弱的,看上去不会反抗的孩子,对‘清钱’者来说容易对付。‘清钱’时不会因为反抗造成肢体伤害,家长老师也不会留意。而且,这些孩子不会也不敢向其他人倾诉自己的遭遇,避免了责任的追究。有钱的孩子爱显摆,爱出风头的,零花钱多。他们喜欢在小卖部买东西,或者呼朋唤友当‘老大’请客。这样肯定会引起想‘清钱’的人的注意。”这位老师说。

   【清钱者】

   如果有人干涉,他还是会放弃的

   “清钱”的类型包括:高年级的同学对低年级的同学“清钱”;中学的对小学的“清钱”;社会人员对在校学生的“清钱”。

   “我只是清钱,现在被抓起来了,警察叔叔告诉我,我才知道是犯罪。”采访中,关在看守所的清钱主角用稚嫩声音回答对清钱的看法。在他们眼里,他们当时不过是看到学弟的手机漂亮拿过来用用罢了,不过是拿他们几块钱买包烟,这样他们才显得很威风,才够拽。

   17岁的刘小朋(化名)说,每次“清钱”,路过的人都是“看一眼就走了”。只有一次,他正威胁一个瘦小孩子拿钱的时候,被一个过路的老人家一把推开了。他承认,虽然手上有刀,但是如果有人干涉,他还是会放弃的。

   刘小朋说,他选择的目标很明确:带手机的。“不要在公共场所炫耀手机,不要穿得太好。”这是他提出的避免被“清钱”的建议。

   “清钱”者也分为几种。有的是对同学抱有嫉妒心态,同样一个班级,凭什么你有钱请客,我为什么不能请客?或者我缺钱花,我马上要买这样东西,我要在女孩子面前表现我很man(男人),这种人清钱不是为了钱本身,是为了面子。

   【检查官】

   清钱实质上伴随着抢劫罪或寻衅滋事罪

   之所以清钱的和被清钱的都没觉得是犯罪,可能是教育出了问题,特别是关于所有权的教育没有从小普及。至少应当从小让孩子们明确“我你他”的不同概念:我的东西就是我的,除非我自愿给你,否则你没有权利拿走,硬拿是犯法的;你的东西就是你的,即便我很喜欢也不能随便拿,除非你自愿给我,否则我没有权利拿走,硬拿是犯法的。这样基本的权利建立后,孩子们的是非观就有了法律层面上最基本的认知。

   思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说,清钱实质上伴随着抢劫罪或寻衅滋事罪,如果采用“殴打、携凶器威胁等严重暴力手段”清钱则构成抢劫罪,如果是“以大欺小、倚强凌弱、强拿硬要”则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清钱的大多是初中或者高中辍学的学生,他们的年龄一般都满14周岁,有的则已满16周岁,因此清钱过程中实际上已经犯下抢劫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将受到刑法制裁。

   【教育局人士】

   发现清钱不难  希望路人援助

   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要解决“清钱”的问题,除了学校和家庭,还需要多方配合。

   相关人士建议,公安部门要根据高发时间段和地点,在一定的时间内,组织做好路段巡查与打击。同时可以发动周边店面的守望职能,遇到有“清钱”行为及时报警,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慑清钱者。

   “孩子遇到‘清钱’,老师和家长要及时安慰并问清对方体貌特征,协助警方追查。”他特别强调要关注孩子的心理,“不少‘清钱’者曾经也是受害者,事发时被伤害的自尊和安全感在事后没有进行及时的安慰和心理疏导,有的家长还会责骂被‘清钱’的孩子,这样会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甚至产生反社会情绪,有些就会转化到另一个极端,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对于“清钱”者,他认为警方的打击只是“治标”。“要解决校园周边的‘清钱’问题,其实更重要的是关注流落在社会上的厦门新市民的第二代,即那些处于叛逆期的以及没有就业或不愿就业的青少年的教育和监管。他们不在校园内,更需要社会的关心。”

   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勇说,“清钱”案件在我市总体来说不算多发,但对孩子的心理影响较大。建议学校把安全防范适当延伸到校外,也希望校园周边的商家及住家提供援助,“发现苗头及时制止”。

   他说,“清钱”行为一般发生在校园附近的小巷、楼道、路口等地方,要发现并不难。而且,实施“清钱”的多半是十七八岁甚至未成年的大孩子,只要及时干涉,就可以避免事件发生。

   【案例警示】

   常回校找学弟“借东西”
   17岁“清钱老大”获刑2年3个月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阿强一伙人辍学后,反而经常回学校找学弟麻烦,不是“借钱”就是“借手机”,谁不借就得挨揍,结果当然是有借无还。日前,阿强因犯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他的两个“小弟”也被判刑。

   被带到小公园
   4名初中生遭清钱

   2009年4月8日晚上7时许,初中生小张和3个同学买了东西刚走出商店,就被阿强和小弟“赖鸭”碰到。因为害怕挨揍,小张和同学没办法只好乖乖地跟着“赖鸭”往小公园走。在小公园的树下,阿强用木棍敲着地板让小张和同学蹲在草丛旁,大声威胁:“有钱的赶紧拿出来,等一下要是搜到一分钱就打一拳。”

   接着,他们搜了小张的两个同学,发现没钱就放人走了,小张的另外一个同学赶紧拿出3元,阿强收了钱后也放过了他。轮到小张,他先是掏出1元硬币,阿强接过后不买账,直接搜身,结果搜出了40元。阿强把硬币还给小张让他坐车回家,随后和“赖鸭”拿着钱扬长而去。

   清钱者追进校内
   学生第二天不敢上学

   2009年2月16日傍晚,阿强几个人在校门旁边的商店门口遇到小郭,他觉得小郭看起来很拽,就一把拦住小郭要钱。当时小郭身上有20元,不想给阿强,就说身上没带钱。

   阿强和两个“小弟”命令小郭蹲下来,然后让小郭做早操,小郭说他不会做。阿强打了小郭几拳,又让小郭唱国歌,小郭没办法只好唱了几句。唱完国歌小郭就站了起来,“赖鸭”看到后冲上去又打了几拳。

   阿强要拉小郭到学校旁边的小公园搜身,小郭知道去了准出事,坚决不去。阿强几个人就围上去对小郭拳打脚踢,趁着混乱,小郭挣脱后往学校狂奔。阿强几个人也跟着追到学校,直到在操场被学校保安拦下。

   小郭赶紧跑去告诉老师,在老师的护送下回家。第二天,因为小郭没去学校,老师打电话给小郭的妈妈,小郭妈妈说儿子怕对方带刀砍他,还说要退学。学校赶紧做思想工作,半个月后,小郭才恢复正常心态上学。

   今年第一季度
   已有3个团伙被公诉

   九龙城附近路口、湖明路口、八一宾馆路口,这几个地方都是阿强清钱的场所,他们一般都在学生傍晚放学时下手,学生被带到附近的公园、工地等偏僻场所,之后就被逐个清钱。

   有的学生MP4、手机被抢走,有的e通卡被抢走拿到便利店刷卡买香烟,这伙人有多少算多少,有的学生身上只有1元硬币,阿强照拿不误。遇到反抗的,阿强就动手殴打,其中一名初中生被打成轻微伤。

   2009年4月18日,阿强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同时,阿强等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多次向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数罪并罚,阿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赖鸭”和同伙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统计,2008年共有两个清钱团伙被判刑,2009年共有4个清钱团伙被判刑。今年头3个月,已经有3个清钱团伙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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