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一定条件将可获补助
2010-03-19 10:53:23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85
从现在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如果自付医疗费累计达到一定额度,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将可以获得每医保年度最高1万元的补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建农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去年12月出台,截至2010年3月17日,已受理665名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申请,将发放补助金额270多万元,与往年同期相比,无论是补助人次、类别,还是金额都大幅提高。这其中就有111万元是补助给236名属于困难补助新覆盖的人群。这一办法每年将惠及我市5.5万多困难人群。
据介绍,新办法扩大把每医保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从累计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林建农提醒,困难补助办法虽然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只要是本医保年度内即2009年7月1日后发生的费用,均可合并计算。申领对象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www.xm12333.com)查询,还可通过拨打电话12333咨询或到户籍所在地经办点查询。
按规定,参保人员申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20日正常工作时间。本医疗保险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期限为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12月20日(即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