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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公立医院不能以药养医

2010-02-26 09:19:0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361
 

卫生部等五部委发布指导意见,决定今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据新华社、中新社报道,卫生部等五部委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改革须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从九个方面切实缓解民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坚持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要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按照营利性模式运营,“以药养医”等机制催生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从而导致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被弱化:公立医院不都姓“公”。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认为,恢复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目前解决老百姓就医难题的正道。“公立医院是替政府行使保障老百姓健康的职责,它应该用最少的投入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而不是机构利益最大化。”

    【解读】


    病症:以药养医
    处方: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与此同时,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根据指导意见,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病症:一号难求
    处方:合理规划提高服务


    目前我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20%的大城市,老百姓看病都拥向大医院,导致“一号难求”。对此,《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要重点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将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指导意见》还要求,公立医院要改善医院服务,通过采取预约诊疗、急诊绿色通道等措施,优化服务流程,缩短病人等候时间等。


 

    病症:医患纠纷
    处方:第三方协调机制


    为严厉打击“医闹”行为,解决医患纠纷,《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


    据了解,目前我国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医院与患者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渠道调解解决和法院诉讼解决等。但实际操作中,这些途径仍存在不足。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为例,院方为了息事宁人常常赔钱了事,结果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局面。


    专家指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这一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一个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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