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去看病至少省2成
元旦起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全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今日起,市医改办和厦门商报社将共同为您解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您介绍这一制度将给厦门人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厦门商报讯 2010年元旦开始,我市全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将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医改办昨表示,这带给市民最直观的感受,将是看病开药更便宜了。基本药物制度通过一些措施,挤掉药价水分,让百姓用得起。
市医改办分析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基本药物将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原来药品代理销售环节不存在了,药品从成本价到销售价直接跳跃,价格下降理所当然。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医药费到底可以下降多少?昨日,市医改办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市民得了普通感冒去附近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就诊,免挂号费,诊查费3元,开了双黄莲口服液1盒16元、泰诺1盒18.5元、复方甘草合剂1盒5.36元,药费一共是39.86元。
而如果去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其他医疗机构就诊,该市民需开销:挂号费(普通号1元,副主任医师6元,主任医师10元);诊查费(三级医疗机构5元,二级4元);医生开的药与以上相同,价格为双黄莲口服液1盒18.4元、泰诺1盒21.27元、复方甘草合剂1盒6.16元,药费一共是45.83元。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费比其他医疗机构便宜了15%,而如果算上挂号费、诊查费,全部费用便宜更多,大约在20%—4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