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看病 可获医疗救助
2009-11-26 08:51:0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14
日报福州讯 (驻榕记者 张小燕)患病又无经济能力治疗,怎么办?省政府日前批转《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和《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城市居民有六类对象可获救助。
根据《办法》,所有的医疗救助将尽力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衔接。
其中,城市居民有六类对象可获救助,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农村医疗救助包括五类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对于这些困难群体,政府将首先资助其参加相关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对于住院、特殊门诊等进行一定的救助,而一些年事已高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还可享受到日常和定额救助等。相关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救助基金利息收入等将作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