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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药店回收市民过期“烫手山芋”

2009-07-08 16:25:0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550

      “这个丹参片我放在家里一直舍不得扔,扔掉了太可惜了。”几天前,家住前埔的王阿婆拿着一瓶复方丹参片对鹭燕大药房的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这瓶药竟然是1996年生产的。

      一盒药为什么能“珍藏”十几年?药监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曾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居然有消费者认为过期药只是疗效有所降低,如果加倍服用,就能取得同样的治疗效果。调查还显示,不少家庭药品中有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的药品,八成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

      过期药品疗效降低,甚至会威胁百姓用药安全、污染环境,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究竟怎样来处理市民家中的过期药,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对这些问题,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还存在空白点。

 

    希望药品回收箱走进社区


      “事实上对多数人来说,只有需要的时候才会去翻药箱。”家住江头的张先生对记者说。而由于厦门目前还没有常设的正规过期药品回收点,当发现一些药品已过期时,往往就只能扔进垃圾桶或倒进马桶里。


      “今年5月,福州又新增了100个过期药品回收点,市民可将家中过期药品投往这些指定点。”对药品回收问题颇为关注的市政协委员陈女士说,“我们也很希望过期药品回收能够像废弃电池回收那样,走进社区,方便大家。”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民进厦门市委曾在市政协会议上提案,建议我市药监部门牵头,与街道、居委会等合作,在社区内建立长期的回收点;或在正规药店设专门回收药品的箱子,回收后按正规渠道处理。但是这一提议却并未得到我市多数药店的积极响应。


    缺少激励机制回收难开展


      前段时间,光华大药房举行了一次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收效并不显著,只进行了两个月,便取消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过期药品回收,药店方面大多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


      事实上,正规药店回收过期药品之路并不好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业内人士认识说,一方面,不少消费者对过期药危害认知不深,认为药品过期只是疗效会减弱,只要多加点剂量就行了,所以对上缴过期药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缺乏必要、有效的激励机制,是目前过期药品回收难以推行的原因。


      而由于药品回收涉及回收后的处理问题,必须保证药品不能再度流入市场,同时还需要专业的团队,采用环保安全的处理方式。办理流程较繁琐而且专业要求较高,很多药店并没有能力开展这样的活动。


    药品回收将有长效机制


      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过期药品按劣药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授权没有权利进行回收、销售、处理,否则属于违法。但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的行为,对于药企进行回收的新模式,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界定。


      但是,市药监局副局长叶飞云也透露,2006年以来,上海、福州、湖北、河北、山东等地已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有的是政府牵头,有的是企业主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非常重视,正在考虑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但由于目前各地实践情况不尽相同,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所以政策具体出台的时间表现在还没有出来”。叶飞云说,“相信将来相关办法出台后,过期药品回收会步入规范化轨道。”


      【温馨提醒】

 

      药品的主要标示有: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外包装的左上角必须打有天蓝色保健品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下有“保健食品”字样。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有明确规定,要求标志所占广告面积有严格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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