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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调高全省工伤保险待遇

2023-12-18 20:54:32中工网佚名查看次数:236

中工网讯 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要求各项待遇于2023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


关于伤残津贴,通知规定,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2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2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2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2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7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3164元的补足到3164元。


关于生活护理费,通知明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3219元、2757元、1931元的,分别补足到3219元、2757元、1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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