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工伤 >> 查看内容

漳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再上调

2023-01-16 21:44:09海峡导报佚名查看次数:245

 近日,漳州市人社局发布消息,决定统一上调漳州市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345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329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323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319元。若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994元/月的,按照2994元/月的标准发放。

  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

  另外,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20元。(记者 张雄敏)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579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