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新规实施,这六类人或将面临严惩?
根据公开报道,截至2021年底,全国社保基金滚存结余4.8万亿元,可支付月数在14个月以上,基金整体上是收大于支。
养老基金和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毕竟养老金可是我国亿万老百姓的“养命钱”,而医保基金是我国亿万老百姓的“看病钱”。
因此管好用好社保基金、让亿万老人老有所养,看得起病,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首先,近日部分地区发布了《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旨在监督管理好养老保险待遇的规范领取,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运行,进而保障广大参保人和待遇领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
第一,意见明确了关于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处理办法;
第二,意见明确了关于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处理办法;
第三,意见明确了关于清退养老资金追回抵扣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自2022年12月31日起实施。
其次,国家医保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旨在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探索创新基金监管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其中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第一,切实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第二,坚持畅通渠道、优化流程,有效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第三,强化案件保密、信息安全,坚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权益。
第四,严格举报查处、奖励审核,正面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针对养老基金和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的实施,如果存在以下六类行为,或将面临严惩,其中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的三类人群:
第一类,存在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其中就包含既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
第二类,存在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其中就包含死亡、失踪、下落不明或者是犯罪服刑等情况失去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类,存在应当清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应清退养老保险待遇的,当事人应一次性退还。当事人拒不退还的,从应返还的缴费、应发放的待遇中抵扣。
二是关于医疗保险待遇违规使用的三类人群:
第一类,通过伪造病历,住院信息等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行为,如果被举报核实,不仅要偿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全部金额,如果出现骗保数额较大,或者是构成诈骗罪的,那么还将可能面临罚款,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类,通过医保卡购买非医保目录上的产品,存在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套现的行为。如果被举报核实,除了要偿还违规使用医保卡套取的现金,还将被暂停医保结算等待遇。
第三类,通过使用他人社保卡,办理住院结算手续。关于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全国各地都在推进家庭成员共享职工医保账户资金的政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共享医保账户余额,在使用的过程中还是使用本人社保卡或者医保卡,并非使用他人的医保卡办理就诊或者定点零售药店买药。
如果使用他人社保卡办理就诊或者是住院手续,将被处以2至5被的罚款,与此同时还将被暂停使用医疗保险结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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