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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目录“上新”,推进职业病防治保障向身心统筹转变

2025-07-31 10:48:14人民网佚名查看次数:7

8月1日起,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正式实施。记者梳理发现,加上本次更新,我国自1957年首次发布《关于实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已进行过4次较大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35种。时隔12年再更新,职业病有了哪些新变化?给劳动者带来了哪些权益保障?人民网记者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目录“上新”,向身心统筹治理转变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李军在今年4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一些不良作业方式和工作压力所导致的劳动者的生理、心理健康问题也日益突出。监测数据显示,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等职业健康问题已成为当前我们亟需应对的新挑战。

相比上一次2013年的版本,即将实施的新版《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分别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对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张丹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次将“创伤后应激障碍”纳入《目录》,不仅回应了高压职业群体(如警察、医生、应急人员等)的身心健康问题,也推动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保障制度从“以体力性伤害为主”向“身心健康统筹治理”转变。

与此同时,腕管综合征等慢性肌肉骨骼疾病被正式纳入《目录》,流水线工人或将因此受益。对此,李军介绍说,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是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疾患的一种,这类疾病主要是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受力、重复劳动、不良的工作姿势、重体力劳动和振动引起的以肌肉、骨骼、神经系统损伤为代表的一类疾病。通常发生在一些高强度或者高频率手腕部活动的劳动者,例如制造业生产流水线上从事重复作业和用力的劳动者,如装配工。

病种重新归类,体现制度精准化

除了新增病种,此次更新还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

例如,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在张丹丹看来,《目录》的重新分类与排序并非简单的形式调整,而是体现了制度治理的精准化。“首先,分类越科学、排序越清晰,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保险赔付等程序就越有依据;其次,从劳动者角度看,清晰的目录更有利于患病后依法申请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保护其切身利益。”张丹丹说。

记者还注意到,职业病类别结构更加科学、逻辑更加清晰,例如“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与“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被分别设类。“这有助于医疗诊断、政策执行和法律适用中的操作规范性与一致性。”张丹丹说,这些调整表面看是技术性细节,实则反映了国家在职业健康治理中从“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思维转变。

配套标准落地,保障健康权益

职业健康权益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健康权益,如何保障新《目录》实施后真正惠及每一位劳动者?记者梳理发现,今年4月,《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已经正式发布,将配合《目录》正式实施。

今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从广泛开展培训、提升诊疗能力、规范开展服务、加强科普宣传四方面确保《目录》顺利实施。

“有了这些相应的诊断指南、鉴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就能避免因流程空白而使政策难以落地的情况。”张丹丹呼吁,除此之外,还要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风险评估、定期体检、早期干预等系统性管理制度。同时,关注平台劳动者和新就业形态下的风险识别,引入“算法治理”与“岗位健康评价”等新机制,建立更具适应性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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