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医保 >> 查看内容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2-12-02 16:00:12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250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住院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85%调整到90%。

二、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75%调整到80%。

三、本次政策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倩倩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765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