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开展秋季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为有效预防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诺如病毒、手足口病等传染病以及生活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及师生身体健康。2022年8月23日,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9月15日至11月15日对全市16个区县、开发区秋季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截止11月底,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共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2828所(高校87所,中学425所,小学869所,托幼机构1447所);其中,限期整改 382 所(高校18所,中学50所,小学115所,托幼机构199所),行政处罚23件,涉及学校21所(高校1所、中学6所、小学14所),罚款30000元。
本轮督导检查重点查看了16个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秋季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抽查了16所学校及托幼机构;对学校是否建立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联合机制、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消毒产品的使用、师生健康监测、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预防性消毒、教室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配置、学生宿舍环境卫生与生活设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校医务室、保健室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
检查发现,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均能高度重视秋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指导检查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在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中,大部分学校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能进一步细致划分,层层落实到人;但也有个别学校存在涉水产品及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批件不齐全;消毒产品过期未及时处理;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未及时更新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卫生监督员通过现场反馈、下达了《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对学校卫生工作进一步细化,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卫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下一步,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校园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共同维护校园卫生健康环境;同时,对本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将适时进行“回头看”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学校,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行政处罚,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供稿单位: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