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福建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为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全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政策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措施。
《措施》提出,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此外,《措施》还明确,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将临床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优势突出的中医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疗效确切且价格适宜、不易滥用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取消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引导和支持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对中医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比例≥50%,或者中医特色指标考核优异的中医类医院,可采取降低起付标准或提高报销比例等方式予以鼓励支持。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将符合临床需求、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完善规范流程。对中药实行倾斜的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将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线上、线下同等支付政策。在重大疫情中,对医保目录外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中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