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助力医疗保障网织牢织密
本报记者 苏浩 曹学平 北京报道
“多亏了新农合,要不然真看不起这病。”家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王宪日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感慨道。
据王宪介绍,家里老人前段时间被诊断出结肠恶性肿瘤,需要立刻动手术,但近10万元的手术费让他犯了难。后医生得知王宪一直在为老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后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遂告知其先由本人筹钱垫付手术款,待出院时到医院服务窗口进行报销。经报销后,他只需支付42000元手术费,着实是减轻了负担。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医院门诊费用和医药费用的增速相比,农民收入的增长对其就医的贡献可谓是杯水车薪。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我国人均住院费用10619.2元,而在2020年中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31元。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医疗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人口的幸福指数和生活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是在考虑到农村医疗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新医疗制度,其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医疗环境,提高了农民的就医可及性。
而王宪的家人只是城乡居民医保守护的万千农民群众之一。
财政补助年超5000亿元
为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 ,使农民走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我国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和发展了新农合制度。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 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年按人均 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 10元。”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 、财政部和农业部所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 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 2~3个县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由于新农合增加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自2003年新农合试点开始到2009年,全国新农合参合人数超过8.3亿,参合率为94%,筹资达821亿元 ,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也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
据国家医保局信息,2011年至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280元。总体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7%,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
以2018年为例,彼时新农合参保人数1303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9741万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以此推算,2018年国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的财政补助为5036.17亿元。
2019年5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自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此计算,2019年~2021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的财政补助分别约为5330.52亿元、5592.24亿元、5858.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