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68元
2022-10-18 16:48:39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22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广西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详情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68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807元、3046元和2284元。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四、2021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