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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福建出台养老服务条例

2022-09-29 13:27:36本站liming查看次数:53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江燕

预计至2025年,福建省老年人口占比将达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而2050年左右将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全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立法调研中反映较为集中的老年生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纾困解难,力争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老有所养,加大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力度

民以食为天,对于独居特别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来说,吃饭问题更是日常生活中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针对“用餐难”,《条例》明确,支持开设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制定规划布局和建设运营标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助餐配餐服务;对相关服务经营场所实行低租或者免租政策,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规定优先予以减免。

许多老旧小区楼房未配备电梯,对老年人出行造成极大不便,但住户意见难以统一、项目审批手续繁琐等诸多问题难以解决,导致福建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率在全国仍处较低水平。交通出行不便利、不会使用“两码”出入公共场所受阻等,成为影响老年人出行的重要问题。

针对“出行难”,《条例》规定,加大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坡道、扶手、电梯等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力度,为老年人交通出行等提供优先便利;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通过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公园、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通过身份信息共享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

老有所医,支持建设老年医院等

针对“看病难”,《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设置绿色通道,全过程实施助老服务;支持建设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等,鼓励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设立家庭病床,按规定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开展各类健康促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

此外,从业人员缺乏身份认同、福利待遇偏低、专业技能水平不高,成为制约养老服务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针对“用工难”,《条例》规定,加强养老服务相关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实现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鼓励实行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制定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家庭服务员的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对老年人的照护水平。

老有所学,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

据悉,福建省老年大学今年开放学位1.26万个,报名单日总浏览量达68万余人次,实际报名成功人数比率不足2%,可谓“一座难求”。同时,基层各类教育资源供给与广大老年人旺盛的学习需求相比,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情况。

针对“上学难”,《条例》要求,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制订相应的制度规范,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老年教育,支持各类教育机构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将老年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延伸,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教育服务。

针对“运用智能技术难”,《条例》规定,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能力和习惯,保留并完善现场服务、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方式;鼓励网站和移动应用等优化功能,推广符合老年人阅读习惯的出版物;积极培育银发经济,支持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辅助性产品;组织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帮助其跨越“数字鸿沟”。

老有所为,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平台

劳动者的劳动权不应因退休而受限制或者被剥夺。但不少人担心老年人就业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机会,因此并不支持他们进入就业市场。同时,老年人获取再就业信息的渠道不畅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不足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针对“就业难”,《条例》明确,鼓励老年人发挥优势和特长,自愿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创造从业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从业单位自愿选择为老年从业人员单独办理工伤保险,或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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