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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医疗费用出院即可实时结算

2018-04-23 10:29:01腾讯佚名查看次数:340
  协议医疗机构必须联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保障工伤职工出院时能即时结算医疗费用。近日,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加强对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方便工伤职工就医结算。

  《办法》所称协议机构,是指自愿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多方评估后,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具体分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
  《办法》对各类协议机构的准入条件、评估过程和申办程序作出规定。其中,每年9月1日~9月30日为协议机构资格的集中申请期。为方便工伤职工尽早享受就医治疗的便利,特增设2018年4月16日~5月15日为特办申请期,符合《办法》要求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在该期限内向辖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办法》要求,协议医疗机构必须联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保障工伤职工出院时能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减少为报销医疗费用而往返奔波多点的周折。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综合评估医疗机构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优势和地理区划分布,既方便工伤职工就近就医,又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办医院,将一视同仁,根据综合实力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定。
  《办法》自2018年5月15日起实施。市人社局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督促医疗机构加大在救治工伤病人方面的软件和硬件投入,提高工伤救治技术水平。下一步,人社部门将联合卫生计生部门、民政部门、社保经办部门等,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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