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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今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01-24 10:59:39浙江日报佚名查看次数:222
  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记者1月23日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基于这个数据,职工工亡待遇也有了相应的调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相比上年度增加了55600元。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调整。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目前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仍按2016年的标准执行,为56385元÷12×6=28192.5元,不过这个数字今年还会有变化。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的60%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记者 叶锡挺 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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