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医保 >> 查看内容

沈阳公布140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定点机构

2018-01-18 10:01:27人民网佚名查看次数:494
  人民网沈阳1月18日电 (王斯文)近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有140家定点医疗机构在列,沈阳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就近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约费医保承担20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人/年,可现金或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本次公布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包含和平区、皇姑区、浑南区、辽中区、沈河区、大东区、苏家屯区、铁西区、法库县、于洪区、新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共140家。
  目前,沈阳市正在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这140个家庭医生医保定点机构中,包含一些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对于完善沈阳市基层首诊制度、织密民生保障网,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据了解,在签约期内,市民在家庭医生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所需的合规费用,可选择用医保的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对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沈阳市依据国家、省有关签约服务费的指导意见,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中明确,签约服务费按70元/人/年标准确定,其中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人/年,由个人现金或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基金承担20元/人/年,非参保人员由个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30元/人/年,由沈阳市财政预算安排。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324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