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下月起工伤职工就医实现联网结算
2018-01-10 10:30:20凤凰网佚名查看次数:454
原标题:烟台下月起工伤职工就医实现联网结算
水母网1月9日讯(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李东隅)元旦节后第二天,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工伤待遇支付方式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8〕1号),为我市工伤职工送上政策“大礼包”。从2月1日起,我市工伤职工就医实现联网结算,工伤职工就医治疗、待遇支付可享受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后,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实行联网结算,省去了工伤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环节,提高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减轻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垫付住院费用的垫资压力与经济风险,更可防止因为费用高昂导致延误伤情救治的情况出现。
保障权益,相关待遇发放流程进一步优化。参保工伤职工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待遇、一至四级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卡中,不再担心因中间环节延误导致领不到相关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申报工伤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实行联网结算的情形的,仍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通过政策机制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履行工伤保险责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工伤权益。
水母网1月9日讯(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李东隅)元旦节后第二天,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工伤待遇支付方式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8〕1号),为我市工伤职工送上政策“大礼包”。从2月1日起,我市工伤职工就医实现联网结算,工伤职工就医治疗、待遇支付可享受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后,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实行联网结算,省去了工伤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环节,提高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减轻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垫付住院费用的垫资压力与经济风险,更可防止因为费用高昂导致延误伤情救治的情况出现。
保障权益,相关待遇发放流程进一步优化。参保工伤职工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待遇、一至四级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卡中,不再担心因中间环节延误导致领不到相关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申报工伤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实行联网结算的情形的,仍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通过政策机制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履行工伤保险责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工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