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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有居住证的在青外地人有望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2017-10-20 09:43:31网易佚名查看次数:565
  19日下午,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刘卫国就“社会保险综合”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据透露,青岛市拟将持有居住证人员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目前,相关文件正在拟定过程中。
  一位网友咨询:“我是长期在青岛定居的外地人,父母随我们来到了青岛,每年这个时候都要回老家给他们办理居民医保,生病住院也必须回到户籍地办理转院,太不方便,我想问下咱们青岛什么时候也实行外地户籍可以买居民医保。”

  刘卫国回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青岛市拟将持有居住证人员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目前,相关文件正在拟定过程中,待文件出台后,将立即进行宣传并组织实施。
  还有网友问,乡医保合并为居民医保后,原农村居民是否可以直接到区(市)、甚至青岛市内四区看病,直接到这些地方的医疗机构诊治的,保险标准和比例是否有规定?

  刘卫国介绍,城乡统筹后,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内三区)住院治疗,住院费支付标准如下: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55%。 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分为超限补助和大额补助。其中超限补助一、二档成年居民的报销比例均为80%,最高支付40万元;大额补助超起付标准(18000元)的部分,一、二档成年居民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最高支付20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超起付标准(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2018年度,全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90元;二档缴费居民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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