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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府职工医保“家庭共享”政策实施

2017-10-12 10:18:31广西日报佚名查看次数:335
  10月9日,南宁市民陈先生在该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上,办理了社保卡授权绑定业务。“我的社保卡里有余额近3万元,自己不怎么用,家里老人却很需要。绑定后,老人就可以用我的卡了,家庭负担减轻不少。”陈先生说。

  绑定后,职工医保即可家庭共济使用,这是首府创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惠民新政。8月15日,南宁市在我区率先印发出台了《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南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医保个人账户可实现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内的家庭成员共享。在授权绑定后,上述家庭成员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就可共济使用,减轻家庭负担,且个人账户可绑定多名家庭成员。

  该项政策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9日10时,该市已有423名授权人绑定了608名使用人,全市产生结算17次,总金额1022.51元。
  此外,根据《通知》,南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还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在南宁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南宁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新政实施后将盘活南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22亿多元,有300万人以上的参保职工受益。(记者/邓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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