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下月开始缴费
2017-08-22 09:40:20新浪网佚名查看次数:526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哈尔滨市于去年末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进行整合,2018年1月1日起将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集中缴费有关规定,2017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成人居民、大学生、学生儿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内连续缴费的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延续享受至2018年12月31日;对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医疗保险费已缴至2018年且不足一个年度的,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月核定,收缴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8年,个人缴费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为320元,二档为210元,其中,市区内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按二档标准执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在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按照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及相关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内按原有方式足额缴存保费,便于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
●成人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学生: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学生儿童: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成人居民、大学生、学生儿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内连续缴费的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延续享受至2018年12月31日;对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医疗保险费已缴至2018年且不足一个年度的,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月核定,收缴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8年,个人缴费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为320元,二档为210元,其中,市区内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按二档标准执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在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按照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及相关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内按原有方式足额缴存保费,便于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
●成人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学生: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学生儿童: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