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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民医保取消户籍限制

2017-08-21 09:52:31健康报佚名查看次数:362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通知,取消了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户籍限制,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保。

  山东省明确,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参保居民标准补助,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同时,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加强全省参保缴费信息共享,做好参保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按照通知,该省2017年居民基本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2018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特约记者孔健 记者郝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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