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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省级财政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下达1217万元补助

2017-08-17 08:54:01人民网佚名查看次数:345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全省养老事业发展,记者1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日前下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17万元,包括床位运营补贴977万元和一次性开办补助240万元。

  据介绍,该专项补助主要对我省99个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以及2家新开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补助。其中,龙岩市有27家,南平市23家,福州市(除平潭外)有22家,泉州市11家,三明市6家,莆田市6家,宁德市2家,漳州市1家,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

  据悉,根据《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补助主要面向由社会与政府合作举办,且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中,对于床位运营补助,省级财政根据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没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于一次性开办补助,用房属自建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用房属租房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并一次性下达。(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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