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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中暑算工伤吗?职业性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

2017-08-17 09:34:39海峡导报 佚名查看次数:462
  “六月天,七月火,石磨会焙粿”,这句厦门老话的意思是说,农历六七月,太阳晒得石磨都能烤粿吃了。
  最近,厦门持续高温,上班族尤其是户外劳动者纷纷感慨“简直要被晒化了”。那么,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算不算工伤?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职业性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因此,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
  那么,什么样的中暑才是职业性中暑呢?
  据介绍,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
  高温作业时,劳动者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应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除了注意及时避暑,劳动者最好摄入一定低浓度含盐的清凉饮料。

  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或避免职工中暑的发生。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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