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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扩大社会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

2017-07-14 10:47:26金华新闻网杜晓萍查看次数:541
  记者从东阳市民政局了解到,东阳市社会医疗救助政策有调整,包括人员范围、医疗救助费用范围、医疗救助标准、社会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社会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和分工等五个方面。
  “这次调整以补充、完善为主。”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疗救助政策是社会救助政策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随着东阳低保、低保边缘政策的健全完善,及医保政策的调整修改,社会医疗救助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

  衔接大病医疗保险
  扩大救助范围
  人员范围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施后,取消了150%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或者低保边缘对象,因此这类对象在医疗救助对象中也给予取消。
  二是将因病致贫人员和150%低保边缘对象列为同一类救助对象,起救线和救助比例一致。因病致贫人员指的是,因患大病在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超出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150%低保标准的人员。
  社会医疗救助范围调整后分直接救助、资助困难对象就医等两类。直接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直接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为了和大病医疗保险相衔接,其需要满足的条件调整为:列入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照住院或视同住院政策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同时,医疗救助的计算额度也跟着调整,修改为“经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患者自负部分(含大病保险合规费用)”。
  资助困难对象就医中,新增了家庭签约医生补助,补助费用和方式按照专项补助办法进行。

  提高救助比例
  降低困难群众救助门槛
  为了提高因病致贫人员、150%低保边缘对象的救助水平,降低其救助门槛,此次调整把这两类对象起救线由原来的1万元统一调整为5000元;救助比例超过起救线的部分,原来按50%救助,现统一调整为60%。

  调整前,东阳市外就医的对象要在自负费用基础上扣除10%再计算救助金额。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已扣除转外首付费用,因此,调整后,计算医疗救助金时不再扣除。
  据了解,去年,东阳医疗救助资金共支出948万元,今年因即时结报实施、救助对象扩大、救助项目增加、救助标准调整等,预计医疗救助总资金将达1850万元左右。
  此外,社会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也有所简化。由于东阳社会医疗救助已经实行普惠制,原政策中要求返回所在社区、村公示7天,调整后不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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