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最新政策:住院降自付 门诊提限额 百姓减负担
2017-02-20 10:36:16南方财富网佚名查看次数:367
厦门医保最新政策:住院降自付 门诊提限额 百姓减负担
一、住院报销自付比例进一步降低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和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925号),自2017年3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二、外来参保人员门诊待遇进一步提高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2017〕12号),自2017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一个社保年度内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0元调整至400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从400元调整至800元;满2年及以上的,从1000元调整至2000元。
一、住院报销自付比例进一步降低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和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925号),自2017年3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二、外来参保人员门诊待遇进一步提高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2017〕12号),自2017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一个社保年度内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0元调整至400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从400元调整至800元;满2年及以上的,从1000元调整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