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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班 遇车祸算工伤吗?

2016-12-30 10:31:41深圳晚报佚名查看次数:456
  案例:
  2015年赵某在龙岗某公交公司上夜班,工作时间是19时30分到次日3时30分。在11月23日0时30分,他工作做完了,就离开单位回家。不料,赵某在绿灯过马路时被小货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上端、中端粉碎性骨折,左内踝骨骨折、右尺骨鹰嘴骨折,头面外伤,脑震荡”。用人单位认为赵某的下班时间应该是到次日3时30分,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没有向单位领导请假,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当天工作完成后,未通知班长或车间管理员等而擅自离去者,作擅自离岗处理。但是,员工在提前完成当晚工作任务后提前下班也是符合公司的下班惯例的,公司对提前下班的员工也从未有过异议。赵某是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点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及有关解释并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必须是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因此,职工“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职工提前下班是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而是否构成工伤则是个严格的法律问题,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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