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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家庭儿童医保全额资助

2016-12-01 10:51:06 城市快报 韩爱青查看次数:555
  为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本市制定《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昨日起至12月10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发邮件至电子邮箱tjywyk@sina.com,提出宝贵建议。
  困境儿童是指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未成年人,因自身残疾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未成年人。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临时救助儿童不受户籍限制。

  困境儿童享受多重保障
  《意见》将父母双方因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无监护能力与抚养能力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在本市落户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月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的困境家庭儿童,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对有残疾的儿童依据家庭困难状况和残疾等级程度分别享受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残疾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护理补贴保障范围;临时救助儿童,按照本市临时救助相关保障政策予以救助。
  对于重病、重残的困境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要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报销比例上浮5%。对孤儿、困境家庭儿童、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

  残疾学生高中免学费
  对于孤儿和各类困境儿童,落实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及相应的免学费政策。对在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发放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补贴;对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服务。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在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公办普通学校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对滞留在本市救助保护机构内尚未在本市落户的儿童,基于保护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同等享受上述教育保障政策。

  未来支持安置就业住房
  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于0至6岁各类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现行各项残疾儿童补贴补助政策基础上,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福利服务。身体残疾或罹患疾病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本市“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保障范围。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先进理念的服务和指导。纳入本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困境儿童成年后,在继续就学及就业、住房、安置等保障方面,持续支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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