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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后村一超市食品过期 将被罚5至10万

2016-12-01 09:49:40 厦门日报沈彦彦 王元晖查看次数:479
  近日,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来到翔安后村一超市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经清点,货架上素毛肚、豆腐干、馋豆角等商品已经过期,共计112包。在接下来的进一步检查中,检查人员又发现过期的啤酒、核桃露以及果汁等各类饮料12瓶。这些过期食品的零售总价仅500元左右,而这家超市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人员又随机抽查了位于新店中学和新店中心小学附近的三家食杂店。在其中一家食杂店里,检查人员发现部分寸枣糖和米麻糬的产品包装,虽然有标注保质期天数,但是却找不到生产日期。检查人员已要求食杂店经营者将这批问题产品全部下架。
  今年3月起,厦门市食安办结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翔安区辖区内便利商店数量多,尤其是校园周边,“五毛钱”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易夹杂在货架上销售,在整治过程中存在着清理难度大、耗时长的困难。在专项整治期间,翔安区市场监管部门先后联合大嶝边防、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端掉1处违法进行更改饮料保质期的黑窝点,2处非法进行豆腐生产的黑作坊,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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