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救灾受伤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政策期限延长了
2016-09-20 09:52:55厦门晚报吴笛查看次数:453
资料图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实施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在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提高员工工伤待遇的同时,也简化了办理程序。该保险从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按该保险执行。
目前,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已全面启动赔付工作,相关单位及工伤职工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办事指南,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A厅23号窗口办理。
本月初,我市举行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签约仪式,包括平安养老保险厦门分公司在内的7家商业保险公司,成为我市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的承保人。平安养老保险厦门分公司作为主承保人,提供补充工伤保险服务,其他6家中标公司作为共保方参与承保。
与第一轮项目相比,第二轮项目着重制度创新扩大覆盖,加大保障力度减负解压,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等方面。
政策期限延长了
享受待遇期限由2年增至5年
第二轮项目将保险期由第一轮的2年增加到5年,扩展了企业和工伤职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政策的期限。5年保险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工伤职工均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参与补充工伤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也由第一轮的5家共保增加到7家共保;同时,由于加大了保障力度,增加了保费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将大幅增加用于企业和工伤职工。
企业负担减轻了
每年可减负至少约3000万元
第二轮项目明显加大了减负力度,将企业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助由第一轮的30%提高到50%,仅此一项,将为企业每年减负约3000万元。
工伤待遇提升了
随着社平工资逐年增长
生活护理费也会提升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补充工伤保险将支付标准为社平工资的50%的生活护理费,随着社平工资的逐年增长,生活护理费也会提升。同时,第二轮项目在延续第一轮项目中对工亡职工近亲属的保障政策,保留工亡职工近亲属在享受全国统一标准工亡待遇(65万元左右)的基础上,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万元。
申办程序简化了
取消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改为一次鉴定即可
第二轮项目简化了工伤职工申请生活护理费的程序,取消第一轮项目中工伤职工享受护理费需再次经劳动能力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环节,改为一次鉴定即可在保险期内一直享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经确认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即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支付的生活护理费。
【温馨提示】
抢险救灾工伤认定
临时绿色通道启动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由单位或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中发生伤害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赔付。市人社局启动抢险救灾工伤认定临时绿色通道,对在此次抢险救灾中发生的工伤优先处理,尽快启动调查认定程序。联系电话:770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