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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都能受益

2016-09-02 09:14:39厦门日报何无痕查看次数:508
  昨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周文通过市人社局网站为读者解答“调整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相关问题。

  根据规定,今年5月市统计局发布了2015年度我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比上年增长299元/月,据此,进行了新一轮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可分别增发:一级270元、二级255元、三级240元、四级225元。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增发的伤残津贴为五级210元、六级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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